2019-06-03 12:58 本文來源:中國消費者報·中國消費網 作者:呂朝明 張文章
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(呂朝明 記者張文章)日前,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市場監管所成功調解一起教育培訓機構投訴。培訓機構一次性為消費者退款2574元,雙方握手言和。
據了解,前不久,廈門市集美區市場監管所接到劉女士的投訴,今年1月份,她在集美區某教育培訓機構為孩子報名了一項培訓課程,并通過微信轉賬預先支付了2860元。該機構工作人員現場給劉女士開了收據,但沒有開具發票和簽訂相關合同。付款后,工作人員作出可以退還款項的口頭約定。此后,因劉女士搬家,孩子到該培訓機構上課路程變遠,遂向該培訓機構申請退款。雙方協商無果。劉女士將該培訓機構投訴至集美區市場監管所。
受理投訴件后,集美區市場監管所立即聯系雙方了解有關情況。執法人員組織雙方學習《合同法》有關規定,認為口頭約定是合同的一種形式,雙方應當按照當初約定的內容履行。
經耐心細致調解,培訓機構與消費者達成調解協議。合理扣除小部分款項后,培訓機構一次性退款2574元,雙方握手言和。
責任編輯:邊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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